新准则明确,同一财产不能使用两次以获得土耳其公民资格

2021-05-27 18:07来源:滨屿移民网

 


为了防止自私自利的开发商“回收利用”,土耳其当局表示,从今以后,一处房产只能使用一次,才能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本周周一,土耳其修改了该协议 《土耳其国籍法适用条例指南》,改变了外国人之间的财产交易规则,特别是在该国CIP下获取公民身份的情况下。

新指导方针的G部分,标题为“外国人之间的交易”,在涉及公民身份申请的案件中,为房产和买家引入了一系列新的条件。

总部位于伊斯坦布尔的律师事务所LP Legal称,需签订销售或初步销售协议的房产:

  • 不得在土地登记处代为登记的外国真实人,包括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

  • 2017年1月12日之后,希望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自然人、其配偶和子女或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自然人转让给土耳其公民/公司的财产不应包括在其中。 

但是,如果以外国自然人的名义登记的财产被转移给土耳其公民/公司 12.01.2017年1月1日,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实现者可以凭借上述财产获得公民身份。 

外国人取得属于买卖或者暂定买卖协议的财产,不得登记:

  • 外籍自然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合伙人或经理。 

  • 根据《土地登记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代表公司(具有外国/国际资本),同一国籍的自然人为合伙人。 

当一处房产通过产权转让或初步销售合同获得公民身份后,同一处房产或该房产的任何部分不能被用来获得另一处公民身份。 

LP Legal提供了一个实例来说明新规定的效果:

M是一名外国人,他以252,000美元的价格签订了伊斯坦布尔一处房产的全部股份的初步销售合同,并承诺在三年内不出售或出让该房产。这已在土地注册处加以注解,M已收到合格证书。在三年注释期结束后,即使财产的所有者发生变化,其他人也不能使用同样的财产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获得物业部分股份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

A是一名外国人,以255,000美元购买了一处房产的一半份额,并标注了三年不出售房产,并获得了合格证书以获得土耳其国籍。即使在三年批注期满后,同一份股份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也不能由另一个外国人通过契据转让或初步买卖合同的方式获得公民身份。 

如果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将同样的房产卖回给他们最初购买的公司或土耳其个人(除非在法院强制转让房产的情况下),“作为外国人及其家人获得公民身份的基础的合格证书将被重新评估,”LP Legal写道。

如果“获得土耳其国籍的外国人撤销土地登记记录中对初步销售合同的注释,并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则将进行类似的重新评估。

请点击此处阅读LP Legal对修正案的完整意见。

“为回收而设计的回灌系统和项目”

“简而言之,”土耳其CIP服务提供商、总部位于土耳其的Smart Citizenship管理合伙人艾哈迈德Şener写道,“政府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限制哪些投资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并引入了一些限制,旨在防止同一国家的国民建立一个符合CBI投资条件的摩天轮。”

Şener推测,这些变化可能是税务办公室的倡议。

“我认为他们已经抓住了回扣系统和项目的风,这些项目旨在在同一国家的国民中进行循环利用,以提供无限的符合cbi条件的项目,同时限制真正到达土耳其的资金。前一个问题是巨大而重要的,已经导致了土耳其经济的收入损失。”

虽然同情修正案背后的动机,Şener说他更愿意“利用这个机会来加强生态系统,而不是进行狭隘的改变,导致项目的理想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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